您好:
请问: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中2.1规定:酿造酱 以谷物和(或)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制成的半固态的调味品,如面酱、黄酱、蚕豆酱等。那么请问用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和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制成的半固态的调味品,如大酱,可以执行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吗?
我们北方用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生产大酱由来已久,可是一直没有相关标准可依。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是黄豆经过压榨或者浸出工艺,去除大部分油脂所得片型颗粒物,蛋白质高于大豆,除油脂外其余指标跟黄豆无异。所以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应该属于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中规定的豆类。
请予以解答,谢谢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问题请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咨询。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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