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GHG 项目要求
5.1 总要求
如果一个 GHG 项目属于某 GHG 方案,则项目建议方应确保其符合该方案的要求,包括用于认定
资格或批准的准则、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为实现本章的各项要求,项目建议方应识别、考虑并应用有关的良好操作指南。如存在公认的准则
和程序,项目建议方应将其作为良好操作指南加以应用。
在上述情况下,项目建议方如对其中的准则和程序有任何偏离,均应进行论证。
如果存在不止一个公认的良好操作指南,项目建议方应对其选择进行论证。
如果不存在适用的公认良好操作指南,为实现本标准的要求,项目实施者应自行建立准则和程序,
并对其进行论证和应用。
5.2 项目说明
项目实施者应在 GHG 项目计划中对项目及其实施环境进行描述。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项目的名称、意图和目标;
b) 项目类型;
c) 项目地点,提供能唯一指认并描绘其范围的地理信息和物理信息;
d) 项目启动前的条件;
e) 说明项目将怎样实现 GHG 减排和(或)增加清除;
f) 项目的技术、产品、服务以及预期的活动水平;
g) 项目可能产生的 GHG 减排和清除增加的累积(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表示);
h) 对可能给减排和清除增加带来重大影响的风险的识别;
i) 项目建议方及其他参加者、有关执法部门和(或)项目所属的 GHG 方案的管理者的职责和联系
方式;
j) 与项目参加 GHG 方案的资格、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法律、技术、经济、
行业、社会、环境、地理、特定场所、时间等方面的信息;
k) 环境影响评价概述(当法规或制度有此要求时);
l) 来自与利益相关方磋商的有关结果,以及保持交流的机制;
m) 启动 GHG 项目活动的日期、终止 GHG 项目的日期、监测和报告的频度及项目周期,包括 GHG
项目流程每一活动步骤中的有关项目活动。
5.3 与项目有关的源、汇和库的识别
项目建议方应选择或建立准则和程序,用于识别和评价由项目所控制、与项目有关或受项目影响的
GHG 源、汇、库。
项目建议方应根据所选择或建立的准则和程序,对 GHG 源、汇、库进行识别,以断定它们属于下
面哪一种情况:
a) 为项目建议方所控制;
b) 与 GHG 项目有关;
c) 受 GHG 项目的影响。
5.4 基准线情景的确定
项目建议方应选择或建立准则和程序,以识别和评价可采用的基准线情景。在此过程中应考虑下列
因素:
a) 项目说明,包括已识别的 GHG 源、汇、库(见 5.3);
b) 与本项目的产品或服务活动在类型和水平上相当的,已存在的或可选的项目类型、活动和技术;
c) 数据的可得性、可靠性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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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与现在和将来的条件有关的其他信息,如在法律法规、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地理、
特定场所和时间上的假定或预测。
项目建议方应证实项目和基准线情景在产品和服务活动的类型和水平上的等同情况,适当时还应对
其间的重要差别作出解释。
项目建议方应选择或建立用于识别和论证基准线情景的准则和程序,对这些准则和程序作出解释,
并予以应用。
注:针对具体项目所确定的基准线情景,给出的是假定该项目不存在时可能发生的情况;此外,还
可以由 GHG 方案来规定确定基准线情景的其他方式,如根据对标法?或复合项目的绩效标准来确定。
在规定基准线情景时,项目建议方对假定、数值和程序的选择应确保 GHG 减排和清除增加不被高
估。
项目建议方应选择或建立准则和程序,用来证实项目所实现的 GHG 减排或清除增加是在基准线情
景的基础上取得的,应对这些准则和程序加以论证和应用。
关于举办温室气体核查员基础课程培训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企业、组织及认证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新发展理念,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助力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实现,推动中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要求,为帮助认证机构准确掌握温室气体及双碳相关知识,满足认证行业对温室气体核查员的需求,举办温室气体核查员基础课程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政策;
(二)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知识;
(三)审定/核查原则、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减排技术及控制措施;
(五)数据和信息质量管理方法、交叉核证、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核查沟通技巧等;
(六)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拟注册温室气体核查员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温室气体管理和研究的人员、节能/低碳/绿色/环保咨询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等。
三、培训讲师
经 CCAA 备案且具有多年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标准研究、培训及核查工作经验的资深教师。
四、培训证书
培训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可根据《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要求申请注册温室气体核查员。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141919626(微信同号)
附件: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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