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相关问题
留言日期:2021-08-17
1.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矿用防爆电器同样不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
2.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否废止,还是还有参考价值?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矿用防爆电器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已不再执行。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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